通知公告
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,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试行办法。
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(不包括2024级),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等基本依据。用于综合测评核算的各项条件(除特别说明外)均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(发生)。
一、具体计算方法依据《关于开展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4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(修订)的通知》。
二、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年评审通知下发之日。
三、旷课,不参加学校、学院通知的活动(含迟到、早退),受通报批评,受警告处分,受严重警告处分,记过及以上处分等情况,取消评选资格。
四、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问题的学生,学院审核小组可一票否决。
五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与文体活动未达到指定要求的,审核小组可一票否决。
六、原则上,评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具有大学英语或日语四级证书,评选国家级、自治区级奖学金的学生应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日语二级证书。
七、评选国家级、自治区级奖学金出现分数相近、成果相当的情况,由审核小组和全体导师投票决定。
八、发表的论文必须为知网可查并可以下载 PDF版本;参与的专利必须为已受理状态(有专利号);A1 部分参与的科研项目最多为一项。 本办法由化学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化学与材料学院
2024 年 9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