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根据校学发〔2024〕11号《关于开展2024-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2021修订)》、《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校发【2022】78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评议、学工办初审的基础上,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,确定我院2024-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,公示请见附件: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25日--2024年9月30日
如有异议,可通过来访、来函、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。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,及时反馈核实情况。
受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08:00—11:30;下午14:30—17:30
受理电话:0475-8313162,0475-8251135
特此公示。
内蒙古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
2024年9月25日